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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惩戒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属地管理

2016/6/30 16:24:1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董理

  中国山东网6月30日讯 (记者 董理)  30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下简称《规则》)的有关情况。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刘淼表示,《规则》的出台是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山东省律师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刘淼认为,《规则》中涉及改革的重要内容,至少有四个方面。一是《规则》明确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属地原则,体现了律师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了县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事项依法审查处理的具体职责,体现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这样就使得职责划分更加清晰,增强了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规则》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法定职责,规定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须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立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立案、调查等各个环节程序都很透明、很严格,体现了惩戒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是《规则》对司法行政机关所作出的8种处理决定,规定得非常具体、非常明确,使调查处理工作有章可循、方便执行,与过去相比可操作性更强。

  四是《规则》对投诉案件的办结时限和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体现了惩戒工作的时效性。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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