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5月31日讯 (记者 姜瑞丽) 3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全省法院2015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权益保护的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一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五年,山东省法院未成年犯罪人数每年始终保持在2000人左右,在全部犯罪人数中的占比不到3%。去年,全省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792人,比2014年减少341人。2015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112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62.89%;依法特赦未成年罪犯1188人,占全部特赦犯的94.06%;依法对124名未成年犯予以减刑、假释。而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从严惩处,积极发挥刑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去年,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92人,重刑率为5.13%。
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元复杂,受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不到位、社会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影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犯罪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严重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以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5年这两类犯罪案件数量分别比2014年增长35.87%、23.2%。去年,全省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32.3%,比普通刑事犯罪的重刑率高出二十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审判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家事案件中的抚养费、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和校园伤害赔偿等类型。2015年,山东共审结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6000余件。今年4月,滕州市人民法院根据两院两部的有关规定,对一起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作出撤销监护权的判决,为监护权转移的司法实践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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