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前4个月青岛收缴公积金56.1亿 家人大病可提取

2016/5/26 11:21:46   来源:青岛晚报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于建国做客“民生在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据介绍,今年来,我市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额稳步增长,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0.38亿元,同比增长28.46%,占提取总额的79.58%。

  于建国介绍,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提取条件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方面: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 李德银

  家人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其中“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