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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拨1亿元支持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6/5/4 14:55:36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董理

  中国山东网5月4日讯 (记者 董理) 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立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表示,山东省财政厅将落实财税政策,推动“6+4”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实施,并已经安排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1亿元,积极支持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

  窦玉明表示,山东省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政策制定和预算安排中对科技创新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山东将落实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项财税政策,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财税政策。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

  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下一步,山东将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6+4”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实施。

  在2016年年初预算中,山东省财政已经安排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区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

  山东将研究制定具有山东特色的普惠性的先行先试的财税政策,支持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区改革举措和政策先行先试取得成功后,逐步向各高新区和其他园区推广。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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