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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不动产抵扣第一年60% 第二年40%

2016/4/18 19:11:1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4月18日讯(记者 董理)1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针对目前企业比较关心不动产抵扣的问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宋永信介绍,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16年5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个第二年是指取得抵扣凭证当月起第13个月。

  宋永信表示,除了大的抵扣原则,还有一些细化的规定,比如说,企业购进不动产,先抵扣了60%,不到第二年或者剩下40%没抵扣,就把购进的不动产销售了,这时候可以把没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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