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财政继续对民办教育文化新项目贷款贴息

2016/4/16 14:11:11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日前,山东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通知》,以进一步充分发挥民间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2016年贴息规定更加细化,允许去年项目跨年申请。

  与去年相比,今年贷款贴息规定更加细化。《通知》规定,2016年,山东省财政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继续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借款凭据提款日期基准利率为准)和借款凭据提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财政局确定。山东省财政对同一独立法人机构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要求,要厘清公益性和盈利性机构、项目边界,主要支持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房屋租赁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主体为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公益性文化、医疗、体育、养老机构或其举办者;申报项目的贷款期限及提款日期均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10月31日,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审核认定的贷款贴息项目将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检查和各方监督;获得财政贴息的银行贷款项目,贷款主体应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程信息进行公开;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借新还旧及偿还各类债务。

  据了解,2015年山东省财政共拨付贴息金额3445.56万元,全省49个民办项目受益,有力推动了公益性事业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

编辑:边英娜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