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4月12日讯 (记者 姜瑞丽)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获悉,2014年以来,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46亿元,有关市上缴2384.5万元。得益于信息公开、生态补偿、项目限批、干部考核、责任追究等五项约束性机制的稳定发力,山东的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山东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行动》以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积极进展。
信息公开方面,山东每月公布1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排名,每月公开全省大气污染源达标情况和环保监督情况。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市两级每季度结算生态补偿资金并向社会公布。2014年以来,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46亿元,有关市上缴2384.5万元。为进一步调动各市治理大气污染的主动性,2016年1月1日起,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微克/立方米)调整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山东省委提出“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省政府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刚性机制,对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限批。2013年以来,先后19次对相关区域实行限批,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委组织部将PM2.5 浓度现状及改善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并赋予40分权重。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并进行后续督察,对经挂牌督办仍没有解决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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