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民营企业数量占大头,但目前政策法规对其关注较少,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柳树林说,我国需进一步立法保护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权益。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首次超万亿美元大关。中国的海外直接投资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重要的驱动因素。“近年来,民营和私营企业已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进行境外投资的生力军。按企业数计算,约90%的对外投资项目是由中小企业投资的。”柳树林说。
然而,中国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建设相对迟缓。柳树林说,目前尚未形成一部海外投资基本法,而是以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对审批和外汇管理等方面做规定,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而且,对外投资立法主要关注国有企业,对民营、私营企业缺少关注。”
“中国应当建立有前瞻性、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柳树林说,首先应当建立一部“对外投资法”,该法下设行政法规和条例,在每一个法规、条例下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部门规章,形成“一大带多小”的法律框架。
同时,立法中应当遵循系统性、国际性原则,与国际投资立法体系相协调相一致,确保对外投资立法体系能适应时代的需求。“要拓宽对外投资立法的范围,增加对私营、民营企业的规定,从立法上助这些企业海外投资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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