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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元旦起施行山东版条例超严格

2015/12/31 9:34:1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董理

  中国山东网12月29日讯(记者 董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写入了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强调源头治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加大了处罚力度。那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山东的落地情况如何?

  日前,山东省公布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二稿”)对于应急预案措施、约谈领导人、超标排污处罚、渣土车运输、焚烧秸秆等方面都作出了细致规定。记者了解到,若正式施行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是山东省史上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超标排污最高罚款100万元明确相关部门的处罚权

  记者了解到,“二稿”增加了关于超标排污处罚的规定。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前仅赋予了环保部门的处罚权,“二稿”中对所有相关部门予以了进一步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或者限制生产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际抱团“联防联控”治霾区域协调共抗大气污染

  入冬以来,山东省与周边省份频频陷入雾霾,对抗雾霾不仅需要一省努力,而更需要多省齐心协力。为此,“二稿”增加了“省际联防联控”的内容,指出山东省政府应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协调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促进省际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并不是一个地方一个地区能够解决的。加强省际间的联防联控,有利于整个区域的协调来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大气污染。”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王金胜表示。

  应急措施机动车限行各地可酌情错峰上下班

  去年11月APEC期间,山东省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为保证空气质量,曾开启了为期5天的I级应急减排措施,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等措施。限行在缓解了交通压力的同时,也令市民们享受到了“APEC蓝”。在随后召开的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曾向媒体记者透露,济南将适时推出机动车市区限行措施,再现“APEC蓝”。

  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杨凌霄表示,机动车尾气对pm2.5的贡献率逐年提高。也就是说,环境空气质量变差与日益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脱不开关系。“二稿”对“机动车”这一问题予以了重视。

  “二稿”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此外,“二稿”还增加了“绿色交通”条例,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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