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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12/30 15:26:2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12月30日讯(记者 张敏敏)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政府定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各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了解到,新版《目录》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同时还提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放开收费标准,否则,按现行规定管理。

  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充解释,目前山东价格管理总的思路是有管有放,以放为主。决定是管还是放的主要原则,是看是否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是否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市场竞争是否充分。

  具体到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方面,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选聘,包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业主、物业使用人由于没有入住等客观原因,无法参与其中,只能被动接受,因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垄断性。

  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新版《目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有了协商议价能力,物业服务垄断性、强制性特征减弱。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各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做为贯彻实施新版《目录》的配套措施,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一类立法计划,目前已启动征求意见程序,欢迎社会各界与我们一起出主意、想点子。”陈充说。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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