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2月30日讯(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录》放开了全部850种省管药品价格及医院自制剂价格、省内血站供应价格及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
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充介绍,《目录》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2016年1月1日起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外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经省卫生、物价、人社部门审定立项后,医疗机构可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未纳入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但价格结构要做调整,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专家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价格,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引导医疗机构从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方向发展。”陈充说。
《目录》对收费方式进行改革,允许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收费方式并存。按照山东省物价局与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公立医疗机构将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到2020年按病种收费数量将达到200个。
陈充表示,山东省物价局将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将定价权限由省、市两级扩大到省、市、县三级,同时在东营、潍坊、威海开展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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