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徐博)临近春节是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期,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公布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吉旺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龙岩市新罗区旺闽九龙壁工艺馆拖欠职工工资,其法定代表人逃匿。经查,该工艺馆法人代表为吉旺闽,共计拖欠谢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118322元,吉旺闽失去联系,去向不明。
2015年8月28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吉旺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吉旺闽支付工资118322元。
石新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淇县广厦国际城和朝歌雅园小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自然人石新忠拒不支付徐某某等40余名工人工资33.45万元。
2015年10月20日,淇县人民法院判决石新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罗代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0日至9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投诉,称龙光城工地项目承包单位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龙光城房地产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将龙光城南三期一标段的泥水工程分包给罗代兵,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所有款项。罗代兵于2014年8月底失去联系,去向不明。
2015年8月10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罗代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周大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1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淳安亨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大飞,共计拖欠14名职工工资98859元。
2015年4月28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大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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