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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