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2月17日讯(记者 马文文)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检涵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坚果炒货、蜜饯、水果制品、瓶(桶)装饮用水共7大类1151批次的食品,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132批次,不合格产品19批次,12批次为食用油类产品。
公告显示,莘县世家合臣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小磨香油1批次、单县好久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久旺小磨香油1批次、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1批次、齐河县文礼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香油2批次、东营誉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1批次、青岛品品好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质玉米胚芽油1批次中均为酸价(KOH)指标不合格;山东莘县福誉香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1批次、潍坊市潍城区鲁潍香油厂生产的小磨香油1批次中均为苯并(a)芘不合格;山东省恒兴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洗棉油1批次、日照市东港区天农花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花生油1批次中均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山东长谷川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中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
据专家介绍,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在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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