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称,为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发放补助。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自2015年6月起按月发放。
通知指出,此次补助的发放范围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十年代按照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精简行政机构、紧缩行政编制的初步方案》等文件精简退职、六十年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61〕460号)精简(减)退职且至今没有固定收入(固定收入包括退休金、养老金、定期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等) 的人员。外省精简(减)回山东的人员,由原精简(减)单位按其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后国家和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时,同步调整他们的补助费标准。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