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韩洁、吴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近日印发,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通过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首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启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里程。
改革看点:统一城乡、重在农村的经费保障新机制
此次国务院通知,无疑是我国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核心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根据通知,“三个统一”分别是城乡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两个巩固”是指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如“两免一补”政策,此前仅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施行,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
再如,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改为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此外,之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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