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日前筹集资金2.2亿元,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省近93万优抚对象将受惠。此次提标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残疾军人、城镇“三属”(因战、因公、因病牺牲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农村“三属”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
●符合条件的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老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