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山东济南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将“违法停车、黄网线停车、机动车路口遇堵不依次等候和斑马线不礼让行人”4种违法行为,作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记者昨日获悉,仅11月1日至7日一周时间,全市15条“禁停道路”查处违法停车行为2000余起,涉事驾驶员被罚款100元、计3分。昨日,28辆机动车因在上述路段违法停车被市交警支队曝光。
禁停路段违法停车同比减少三成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城区主干道通行能力,自11月1日起,对经十路(腊山立交桥桥东口至奥体东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舜华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等15条“禁停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实行“罚款100元、计3分”的处罚。
11月1日至7日,15条“禁停道路”共计查处违法停车行为2000余起,违法停车情况同比下降30%左右。
路口拥堵不依次等候罚100元计2分
交警部门通过今年的交通大数据分析,城市整体交通特别是市区主干道一旦路口拥堵,车辆继续驶入会造成路口车辆积压,导致拥堵情况由点到线、由线及面,形成区域性交通拥堵。民警提醒,路口遇到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罚款100元、计2分。
今年查处黄网线违法停车3.4万起
为市区主干道公交车道、部分支路单位出入口的正常交通秩序,市交警支队依据相关规定,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100元。
今年以来,全市在经一路、英雄山路、济泺路、花园路、青年东路、马鞍山路、山大南路、建设路、二七新村中路等路段查处违法停车行为3.4万余起。
1.9万起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被查处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计3分。今年以来,市交警支队充分利用高清设备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共计查处该类违法行为1.9万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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