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高速11月起夜间禁运危险品 违者罚款2000元

2015/10/29 13:01:26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马文文

  中国山东网10月29日讯(记者 马文文)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1月1日起,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若违反限行规定,将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左明亮表示,“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这项工作已刻不容缓。由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行驶时,受光线不足和疲劳驾驶等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多,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部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违规运输,为躲避检查和处罚,多数驾驶人往往在夜间和凌晨时段内连续开车,导致疲劳驾驶,操作动作变得迟钝,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夜间缺少照明设施,视线不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无法及时观察到周围行车环境,从而在判断车距、辨别方位、躲避障碍物时产生误判,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左明亮强调,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同时,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