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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原有不动产证书仍有效 新证通过产权变动逐步替换

2015/10/23 15:50:4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董理

  中国山东网10月23日讯(记者 董理)2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守军表示,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通过产权变动逐步替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宋守军表示,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运转前,原各类登记机构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备颁发新证条件后,明确“新开旧停”的时间节点,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的发生,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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