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日专电(记者王志)为缓解高速公路节日拥堵问题,保障群众安全顺畅出行,今年“十一”国庆假期期间,山东省高速公路交管部门联合保险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部门在全省设置61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点。根据规定,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不需交警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现场取证后,撤离现场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
山东省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高速交管部门提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需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的;五是有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但有以上一、五、六项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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