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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新政10月15日起实施 家庭可贷额度提至60万元

2015/8/27 17:10:4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董理

  中国山东网8月27日讯(记者 董理)继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后,27日,“济南版”新政正式出炉。记者了解到,济南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届时,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将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此外,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

  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家庭可贷额度提至60万元

  2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济南市《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有关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介绍,将于10月15日起在济南落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提高了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将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基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保留目前确定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

  此外,“济南版”公积金新政调整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提取政策 每人每年可提1000元公积金交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济南版”新政放宽了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购买自由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值得一提的是,“济南版”新政增加了物业费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拟采取职工网上申请,公积金中心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拨付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的方法,以减少办事大厅人流量。年龄较大、不会再网上申请办理的,也可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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