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1995年,杨明被认定为命案犯罪嫌疑人。1996年,杨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近20年,杨明始终拒绝认罪减刑,家人从未放弃申诉。2015年6月,贵州高院再审本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及理由均不成立。8月11日,贵州高院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
事实上,本案从始至终都存在诸多疑点及问题。如公检法认定的被害人遇害时间为1995年1月22日凌晨1时许,但却有多名证人证明曾在此后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厅等地见过被害人。杨明的再审辩护律师张磊指出,本案全凭间接证据定案,认定杨明作案的最关键的间接证据是证人杨某某的证言,“但该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存在暴力取证、诱证等嫌疑,其本身也是矛盾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的。”图为杨明向亲属下跪。
贵州高院的再审判决中写道,被害人王某某遇害时间之所以确定为1995年1月22日,是根据杨某某的证言,但杨某某的证言“合法性、真实性存疑,不能采信”。贵州高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杨明杀害了王某某。除了合法性、真实性存疑的杨某某证言外,本案没有其他合法、真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系杨明杀害了王某某。综合全案证据,不能得出杨明杀害了王某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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