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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 今后回乡买房也能用公积金

2015/8/6 14:54:3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孙杰

  中国山东网8月6日讯(记者 孙杰)不少外地工作者想在家乡贷款买房时,都遇到过自己明明缴纳着公积金,却因为异地限制而贷不出款的尴尬。不过,这一问题今后在山东有望得到解决。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山东已有济南、烟台等12城市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异地公积金贷款全面取消户籍限制

  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12个城市包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滨州等,其他城市正在积极推进。

  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省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表示,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如何防止出现因政策过宽造成资金紧张的问题呢?对此,李力解释说,此次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省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未达到安全线的城市,商贷可转公积金

  记者注意到,此番改革还有一项重要措施是解锁以往的贷款额与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对于之前已经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李力也做了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 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此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意见》还突破了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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