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八项禁令”,包括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等。
该“八项禁令”是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表示,“八项禁令”是“硬杠杠”、“硬措施”和“高压线”,是法律纪律严格要求的,也是能够纠正而且是必须纠正的。
“八项禁令”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六条涉及严肃办案程序,主要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的问题,对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对应的处罚措施,并且明确了移送审查起诉前后的两种处理方式,强化内部监督。
“八项禁令”第五条和第七条涉及依法保障人权,主要针对律师“会见难”、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等突出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强调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于违反者,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在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八项禁令”第三条和第四条作了相关规定,主要针对非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或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且按情节严重程度规定了对应的处罚措施,特别提出要同时附带损害赔偿责任。
“八项禁令”还针对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办案安全纪律的行为,强调对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说,“八项禁令”是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行为守则。检察机关既要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更要守法律、讲程序、重证据,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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