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7月22日讯(记者 王永春)随着全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紧缺问题日益凸显,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迫在眉睫。近日,山东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山东要“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意见》中,山东首次提出成立地下空间(管道)运营公司,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和运营;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全省达到800公里以上。
据了解,去年山东被住建部、国家人防办列入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试点省份。山东专门成立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住建、人防、国土等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试点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再者,山东确定了青岛、泰安、滕州3个试点城市,组织试点城市报送了示范工程,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兼顾人防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起草了《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厘清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内容,明晰了产权取得方式。
下一步,山东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把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综合管廊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等全面纳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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