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15日专电(记者席敏)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省将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市)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完善规范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这一办法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小微企业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成为用户会员,即可获得使用创新券资格。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经网上注册,成为设备仪器供给方会员。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对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分别给予60%或40%补助。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10%至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须按要求开放科学仪器设备,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将作为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山东将对小微企业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共享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补助及奖励资金、不按规定使用补助及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给予约束。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