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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毒品犯罪覆盖17市 1-5月2615人因毒获刑

2015/6/27 9:16:37   来源:新华网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上午,山东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山东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发布6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山东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情况。

  据悉,2008年至2014年,山东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由454件835人增至3018件4412人,案件数、涉案人数平均增长率为30.23%、31.97%,毒品犯罪已成为我省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

  今年以来,由于“百城禁毒会战”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省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有大幅上升。今年1-5月,全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003件、3954人,审结2083件、2615人,审结案件数、涉案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4%、87%。

  据介绍,目前从案发地来看,毒品犯罪案件现已覆盖全省17市,高发地依然集中在青岛、临沂、淄博、潍坊、烟台、济南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物流集散地,以青岛最为突出。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已连续五年占据全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的50%以上,今年前五个月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1999件、2368人,远远超出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案件数量,成为当地法院收案第一位的犯罪类型。

  王继青表示,目前山东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于全国中等水平,但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全国平均15%左右),毒品犯罪已成为山东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仅次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同时,山东省尽管登记吸毒人数低于国全平均水平,但近几年有了明显增长,去年登记人数达到五万余人,实际人数要高于二十万。

  统计数据显示,从案发地来看,毒品犯罪案件已覆盖全省各地市,高发地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物流集散地。通报分析了当前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在发案形式上,共同犯罪是主要形式,而且毒品犯罪呈现链条式发展的特点;在社会危害性上,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次生犯罪造成了更严重的社会危害,因吸食毒品引发、诱发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在犯罪手段上,毒品犯罪由消费向制造转化,手段多样。

  目前,山东省已从原来的毒品过境地、消费地转化为毒品消费地、制造地;在犯罪主体上,毒品犯罪主要以青壮年、男性、有吸毒史、无业人员为主。此外,随着信息网络和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网络涉毒违法犯罪呈增长态势,其犯罪隐蔽性强,地域广泛、人数众多、查获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极强。

  王继青表示,在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中,全省法院一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方针,严格证据标准,突出打击重点,实现对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全省法院认真履行禁毒职责,积极参与禁毒综治工作,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形式,向社会扩大宣传惩治毒品犯罪的成果;借助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积极开展禁毒宣教活动,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高禁毒意识;对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比较集中、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协助参与戒毒和帮教工作,不断扩大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效果,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张帅 郭德民 任志华)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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