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就把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一系列文件,对严格控制和新设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等,作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两年多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37项,本届政府承诺减少1/3的目标提前两年多完成。
近期,国家海洋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已取消和下放15项审批事项。其中,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取消“以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审批”“海域使用测绘单位资质审批”“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3项审批项目。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取消“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数量种类核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核准”“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7项审批项目,下放“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2项审批项目至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在海岛管理方面,取消“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3项审批项目。截至目前,国家海洋局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8%,提前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任务目标。
国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部分海洋行政审批项目,是海洋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重要举措,是海洋系统的“自我革命”,彰显了国家海洋局党组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当前,对于已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防止变相收权。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都不能截留,更不能违法设定新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增加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要按照国务院要求,不能以备案、登记、注册、审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能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也不能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或下放的海洋行政审批项目。
对于国家海洋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规范海洋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向社会全面公开海洋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减少海洋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在海洋行政审批过程中,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海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于海洋管理部门能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设定中介服务。将依照规定应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不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来源:中国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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