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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境外遇税收争议 可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2015/5/18 16:38:5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5月18日讯(记者 张敏敏 王永春)“当企业和个人在境外遇到税收争议等问题时,可以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进行解决。”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地税系统“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助力走出去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山东省地税局国际税务处处长曲永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争议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实力不强的企业,不知道如何去应对处理,多数情况下会选择沉默或退让,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

  曲永生介绍,解决企业境外税收争议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服务职责,为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山东省地税局编印了税收协定宣传手册,将发放到全省的“走出去”企业和各级地税部门,让他们更好地学习掌握税收协定,以帮助企业防范境外税收风险,维护境外税收合法权益,使“走出去”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记者了解到,“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遇到的税收争议问题主要涉及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对各项所得或财产的征免税或适用税率存有异议;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等六个方面。

  “当‘走出去’企业遇到以上六个方面问题时,可以向省地税局提出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省地税局将及时提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国家与对方税务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曲永生表示,相互协商程序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但实施的关键是企业要提出申请。如果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问题,拿不准是否可以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时,可以主动向地税部门咨询,地税部门一定会认真研究、积极处理。

编辑:宋维利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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