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女友婚纱照没拍完就分手 与新女友继续用该合同拍照
影楼要男子补交1940元“换人费”
市民董先生跟女朋友的婚纱照还没拍完,就分手了,因与影楼的服务合同没有过期,小伙子又带新女友去这家影楼拍照,结果被要求补交“换人费”。昨天,董先生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反映:这个所谓的“换人费”到底该不该交?
换了女朋友拍婚纱照要加钱
26岁的董先生说,去年5月,他跟前女友在江汉路逛街,碰到皇宫婚纱摄影机构(以下简称“皇宫”)搞促销活动。董先生就当场交500元预订了拍一套价值2888元的婚纱照,并签了合同。
当年6月,董先生和前女友前往“皇宫”拍摄了5组造型(服装)的样片,并由董先生补齐余款2388元。半个月后,因董先生对样片不满意,“皇宫”承诺为其重拍至满意为止,有效期为两年。出人意料的是,董先生和前女友还没等到重拍的那天,就分了手。
今年初,董先生交往一个新女友,两人决定拍照记录甜蜜感情。现任女友知道董先生跟前女友拍过婚纱照,想到服务合同还没到期以免浪费,也同意去“皇宫”拍照。前几天,董先生拿着合同和收据到“皇宫”预约重拍,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按每套服装388元的价格补交服务费,这样算下来,就得补交1940元。董先生认为不合理,提出解约,该婚纱摄影机构也没答应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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