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对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进行界定。此次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包括企业财务预算,年度、中期、季度财务信息,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大额资金的调动及使用情况等“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其他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暂行规定》还要求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辆补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支出等也要实行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或科研的需要,依法向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可通过省国资委网站、本企业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公开。(山东台 张燕妮)(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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