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4月20日讯(记者 孙杰)梅某为了承接建筑工程,通过路边广告找刻章人员伪造了一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济南某医院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并加盖了伪造的两枚印章。近日,梅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2年8月,被告人梅某欲承接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的济南某医院综合楼工程,遂通过路边广告找刻章人员伪造了“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并于2012年8月19日,以“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济南某医院签订了济南某医院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并加盖了伪造的两枚印章,承揽下该工程。
经山东莱钢有限公司核实,被告人梅某所加盖的“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系伪造。案发后,民警于2013年10月30日在黑龙江省某村将被告人梅某抓获归案。
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没有制作权,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历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梅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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