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明确289项卫生计生处罚裁量基准 非法行医致死罚10万

2015/4/16 7:59:41   来源:济南时报    

  违法行医该如何精准处罚?医护人员有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15日,山东省卫计委在前期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详细明确289项卫生计生处罚裁量基准。该基准自201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14日。《基准》中尚未明确的行政处罚情形,将由各市自行制定裁量基准。记者同时从济南市卫计委获悉,他们正对市卫计委执行的卫生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按照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首次发生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首次发生且情节较重的,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执业证书。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执业三个月以下的且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违法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或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曾受过两次以上卫生行政处罚或致人死亡的,处10万元的罚款,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谭静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