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启动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据了解,遭受精神伤害的受害者也在保护范围内。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是此次“人身保护令”的基层试点法院。据了解,“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禁止通过各种通信方式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处所;中止被申请人行使对其未成年人受害子女的监护权或探视权等。“人身保护令”既可以由受害人本人申请,也可以由近亲属或妇女组织代申请。
据了解,“人身保护令”的保护范围除了包括直接遭受殴打、残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外,也包括在精神方面遭遇伤害的受害者。而根据家庭暴力情节缓急的不同,受害者还可以申请“紧急保护令”。据了解,施暴者若继续违反“人身保护令”,将有可能受到训诫甚至被拘留。
黑龙江省妇联权益部长朱丕丽表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人身保护令”有利于预防、惩治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记者马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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