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在监督有关部门对一大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的同时,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
专项检察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发现违法问题、纠正违法问题和查处职务犯罪为重点任务,以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鉴定等为重点环节,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地细化方案,强化措施。专项检察活动开展后,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最高检分3批派出12个工作组分赴19个省份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专项检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和监督整改。在畅通和扩展线索来源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主动出击,紧盯关键环节,加大摸排违法线索力度,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850条,其中群众举报202条,自行发现585条,其他途径来源63条。
针对发现和受理的减刑假释违法犯罪线索,各地检察机关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于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刑假释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促进减刑假释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在专项检察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其中查办受贿案件105件111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9件66人,玩忽职守案件21件29人,行贿案件15件17人,滥用职权案件6件9人,其他案件17件20人。同时,检察机关建议相关部门对39名执法司法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结合专项检察活动,最高检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与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了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规定,建立逐案审查制度,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安徽、陕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交付执行办法,堵塞制度漏洞,弥补监督盲点。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一是推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开发应用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流程软件,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的办理、查询和分析。二是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推动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加强对“三类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鉴定等重点环节和问题的监督。三是规范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法庭工作,探索推广标准化出席法庭模式。同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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