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于今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坦承: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自己从2003年开始吸毒,没有毒瘾。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在其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天鹅湾北区X楼X室被民警抓获。警方现场起获包括冰毒等种类的毒品近15克。
据检察官介绍,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尹相杰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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