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首次向社会公布了我省首批144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另据统计,2014年,我省公安机关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6855个。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胡家兴介绍,此次公布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对其他驾驶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以此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这也是当前我省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中采取的措施之一。目前,我省公安机关正在深化开展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我省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胡家兴表示,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其他批次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涉及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在这份144人的禁驾名单中发现,他们被终生禁驾原因有两种,一是交通肇事逃逸,二是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这144人中,128人为交通肇事逃逸,这表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一跑了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殊不知这样已经触犯了法律,将会遭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是终生禁驾的第二个原因,144人中有16人因此被终生禁驾。记者从省交通管理局获悉,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入刑”以来至2014年12月,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20多万起,办理危险驾驶(醉酒)犯罪案件1.3万余件,依法对酒后驾驶行为实施行政拘留1600多人。全省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13%、20.74%和30.96%。尽管公安机关依法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村等地区酒驾违法行为仍然多发,治理酒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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