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2月9日讯 2月9日,淄博市淄川区城管部门按照严格审批、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原则,对具备相关安全手续的13处、36个业户发放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
据悉,淄川区确定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为:解放路1处(法院对过4个);松龄路5处(柳泉生活区1个、慕王铁路桥1个、水产城9个、菜园村1个、松龄西路1个);鲁泰文化路2处(人社局附近2个、文化路铁路口1个);将军路2处(将军路东首3个、将军路10个);吉祥路3处(吉祥广场南口1个、超凡庆典门前1个、南关桥附近中华影城1个)。
春节期间,淄川区城管执法人员将按照“划线定位、专人看管、摆放有序”的要求,加大规范管理工作力度,严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占用车行道经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通讯员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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