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韩国退运我国山东省蒜农供货大蒜一事作出回应,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商业合同纠纷。同时,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表示,此次事件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会尽全力协助山东蒜农进行维权。针对此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李时民仲裁员建议,在初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先考虑根据合同约定申请进行国际贸易仲裁,避免直接上法院激化矛盾。
商务部:此次事件为商业合同纠纷
根据本报2月1日报道,山东蒜农向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供货2200吨大蒜,大蒜在发货前经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专职人员验货合格,但货物到达韩国港口后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质量检查不合格要求退回全部货物,这给山东蒜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蒜农无法接受货物被退回的理由,因此开始走上维权之路。
对此,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作出回应。该负责人表示,经初步判断,本次事件属商业合同纠纷,双方涉事企业对此已进行多轮磋商。同时,商务部要求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经商参处及山东省商务厅等部门积极协调有关企业并与韩方进行沟通交涉。
除此之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希望韩方从中韩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对本次事件妥善处理,维护中韩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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