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国内新闻正文

南京公布新规定:干部婚变等需5日内作书面报告

2015/2/3 10:14:29   来源:新华网    

  南京将建特别档案监管干部“朋友圈”

  干部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 须向组织书面报告

  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

  2015年起,南京市在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将这一做法扩大到科级干部。随机抽查的比例将提高至4%。与此同时,全面实行拟提拔对象、后备干部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核查,开展拟提拔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开试点。针对可能出现的瞒报情况,这一规定明确,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的运用,本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未交由组织集中保管或因私出国(境)情况未报告的,未报告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情况的,少报未报家庭持有有价证券、注册或投资企业10万元以上或房产面积30平米以上问题的,暂缓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发现有明显违规的,责令限期纠正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为了监管干部的“八小时外”表现,南京市还提出要建立“特别监督档案”,这份规定要求,干部考察中注意了解干部严守政治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个人诚信等情况,尤其是“八小时外”表现及其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发现问题的,记入“特别监督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该规定还要求,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前档案预审制度,将任前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的,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程序。

  领导干部私生活出现情况,要向组织进行报告,这份规定也进行了细化。除每年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外,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发生重要情况,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组织部门。其中,领导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出现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应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谭静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