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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于维利:让小贷公司享金融机构同等待遇

2015/1/30 18:23:52   来源:中国山东网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会长、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于维利。

  中国山东网1月30日讯(记者 张敏敏)日前,山东发生多起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负责人跑路事件。对此,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会长、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于维利接受中国山东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想解决这一难题,必须让小贷公司享受金融机构同等待遇,拓宽其融资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其经营区域。

  发展现状:全省共有小贷公司400家,行业发展规模相当于一家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为“地上”。

  于维利介绍,山东省小贷公司自2008年11月份开始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共有小贷公司400家,注册资本50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500亿元,行业发展规模已经相当于一家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累计发放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共计4300亿元,合计占比高达96%,累计纳税40亿元。

  小贷公司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小额信贷机构,其市场地位为从事小额信贷业务。于维利告诉记者,小贷公司门槛低,手续简单、速度快、管理机制灵活,适应了小微企业信贷“短、快、频”的需求特点,赢得了企业的青睐,为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等解了燃眉之急,已成为金融组织体系重要的补充。

  于维利认为,小贷公司使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得到了有效抑制,压缩了高利贷的市场空间,有效遏制了“地下”非法融资,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为“地上”,为民间融资行为提供了可行的组织化通道。

  发展困境:小贷公司无法享受地方性金融组织的同等待遇,从银行获得资金越来越难,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也很单一。

  小贷公司在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这导致很多小贷公司负责人“跑路”。

  于维利说,身份地位性质不同,已经成为抑制整个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虽然山东省将小贷公司定位为新型地方金融组织,但是他们实际上无法享受地方性金融组织的同等待遇。目前,小贷公司仍然在走一般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的流程,根本无法迈入金融行业的门槛。

  同时,尽管山东省从政策上提高小贷公司的融资比率,但是大部分公司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全省400家小贷公司仅有50家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于维利分析,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从2011年开始的信贷紧缩政策使小贷公司难以融资;二是银行担心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会越来越大;三是银行对小微客户越来越重视,小贷公司和银行形成直接竞争,导致银行对小贷公司贷款业务减少甚至停止。“整体经济下滑、融资成本高、手续繁琐、融资渠道选择少等因素也使得小贷公司融资难。”

  此外,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重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纷纷成立专门机构和创新、专业的产品为小微企业服务,给小贷公司带来极大威胁。但是,由于政策和自身的原因,小贷公司经营区域只限于本县(市、区),并且无法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只能发放贷款。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的单一,进一步限制了小贷公司发展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新性,使他们不能与银行公平竞争。

  代表建议:让小贷公司享受金融机构同等待遇,拓宽其融资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其经营区域。

  于维利表示,小贷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依法依规开展金融业务,是体制内的而不是纯民间的贷款。尤其是不能因为这个行业的出资人多为民营资本,就将其与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划上等号。为此,他建议从政策上明确小贷公司为非吸收公众存款类金融机构,先行发放“地方粮票”,享受金融机构同等待遇,为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融资渠道方面,于维利建议在已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山东省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为小贷公司融资开辟低成本、简便快捷的新渠道,为小贷行业的发展增加动力。同时,鼓励小贷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融资方式。

  “此外,根据小贷公司经营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其经营区域,鼓励小贷公司做优做强。”于维利建议,对依法合规经营、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无违规、无亏损,分类评级为Ⅱ级以上的小贷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度放宽其业务经营范围。

编辑:郭莹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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