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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于毅:律师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应具体说明

2015/1/26 21:39:5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山东省政协委员于毅接受记者采访

  中国山东网1月26日讯(记者 张敏敏)26日上午,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济南山东会堂开幕。山东省政协委员于毅接受中国山东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他建议如果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应该给出明确论证,并具体说明不采纳的原因。

  于毅认为,今年刘伟主席作的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比较新颖,重点比较突出,对习主席的系列讲话进行了阐述,对未来一年的工作也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划。

  今年,于毅的提案主要针对律师刑事辩护过程中的参与权与辩护权问题。“现在,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如果意见不被采纳,法官只会表示意见不被采纳,并不会对不采纳的原因进行说明。”于毅建议,法庭在不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时,应该给出明确论证,具体说明不采纳的原因。

  当前,“新常态”成为国家执政理念的关键词。在于毅看来,“新常态”主要体现出科学、有序、公平、正义等特点,无论从经济方面还是依法治国方面,都要有新的理念,常态化发展。

  于毅表示,“新常态”对依法治国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全社会都要进行法制化运作。因此,他相信他的提案一定会受到重视,律师辩护难等问题也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除了律师刑事辩护过程中的参与权与辩护权问题,于毅还就“光污染”和“过度浪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就光污染问题来说,我们现在能源比较紧缺,雾霾比较严重。环保部门对如何节约能源、整治雾霾制定了很多措施,但是好像一直没有涉及光污染。”于毅说,现在凌晨2点到5点,街上人很少,但是很多路灯等公共照明设备都亮着,这样必然会使用电量过大,造成资源浪费,多发电则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光污染必须要得到重视。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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