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过“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了低保动态管理、信息核对、民主评议、长期公示、亲属备案、责任追究机制,使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更透明。全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4769户23452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3587万元,发放电价补贴294万元,发放低保老人补贴327万元。
据悉,兰山区民政局在2014年构建起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制度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重要补充,以核对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3项措施为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在五保供养工作方面,兰山区民政局在抓好敬老院硬件设施的同时,全力提高敬老院服务能力。全区现有五保对象783人,其中集中供养426人,全年拨付五保供养经费及生活补贴330.2万元,并投资1.3亿元筹资新建、改扩建10处敬老院,投入资金187万元用于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投入198万元实施“蛋奶工程”、“暖冬工程”。与此同时,通过医疗救助解决“看病难”。切实将救助资金用到“因病致贫”的困难户身上。通过资助参保、一站式结算、其他困难群众救助等方式,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21.5万元,救助25906人次。
同时,兰山区民政局着力发展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支出各项临时救助金18.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4人次;救助低保家庭大学新生13人,救助资金5.2万元;发放自然灾害救助金3万元,救助生活困难群众65户180人;发放慈善救助金45.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13户1221人。(沂蒙晚报 张慧 顾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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