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和高唐工业园区
更名的批复
鲁政字〔2014〕2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发〔2014〕36号)和《关于将高唐工业园区更名为高唐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发〔2014〕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高唐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高唐经济开发区。园区的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规划面积、四至范围等不变。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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