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和高唐工业园区更名的批复

2014/12/30 15:15:07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和高唐工业园区

  更名的批复

  鲁政字〔2014〕2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发〔2014〕36号)和《关于将高唐工业园区更名为高唐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发〔2014〕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高唐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高唐经济开发区。园区的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规划面积、四至范围等不变。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9日印发 

编辑:邹淑娟    责任编辑:谭静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