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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归侨、侨眷将享有出境探望子女假期 四年40天

2014/12/29 15:45:4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王永春 王晔

  中国山东网12月29日讯(记者 王永春 王晔)2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即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山东省侨办副主任孙西忠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根据归侨、侨眷这一群体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也顺应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新期待,体现出侨务工作“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山东作为长江以北重要的侨乡省份,对“父母探望子女享受探亲待遇”问题进行探索、尝试,定会受到广大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的广泛欢迎,产生较好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

编辑:宋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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