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2月25日讯(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获悉,2015年元旦、春节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违规车辆将被处二千元罚款。
据介绍,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2015年元旦、春节双节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月3日24时;2015年 2月18日零时至2015年2月24日24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于1月1日、2月18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1月1日、2月18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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