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2月17日讯(记者 董理)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山东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表示,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在遏制政府过度举债、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等方面,提出了控制规模、限定债务资金用途、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问责考核四项新举措。
“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规模控制是核心内容。”窦玉明介绍,从国际经验看,各国主要采取上级控制和市场约束两种手段。在我国现阶段,市场对政府约束偏软,难以实现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约束政府举债。因此,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是十分必要的。“《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同时,《实施意见》限定了债务资金的用途。对此,窦玉明表示,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当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相关部门需建立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
窦玉明指出,政府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人大、社会监督,是政府债务管理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意见》,此次《实施意见》规定,将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是一项治本之策,大大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进程,也为真正实现“借、用、还”一体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坚决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明确责任落实,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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