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济南限行不限购、不限号 高架路将禁行货运车辆

2014/12/2 17:04:4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晓黎 张敏敏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曹凤阳介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山东网12月2日讯(记者 张晓黎 张敏敏)12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曹凤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济南市今后不会采取限购和限号的方式治理大气污染和缓解交通拥堵,但会采取区域、道路、时间、车型等方式限制车辆的使用。同时,他还透漏下一步高架路将禁止货运车辆通行,方案正在完善中。

  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济南市高架路的交通流量,高架路作为城市快速路的功能已经丧失,并且高速路的拥堵程度还在日益加剧。目前济南市正在制定相关措施,下一步将在高速路上对货运车辆限行,减少交通压力。

  曹凤阳表示对于济南的机动车要本着“给出路、不给方便”的原则,压缩机动车使用空间,提高使用成本,同时探索实施节假日机动车限行、限停的常态化。

  曹凤阳强调,今后一个时期交警的主要工作就是配合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济南交通现状开展“三畅三治”工作,具体为“三倡”:一是倡导绿色慢行;二是倡导公交出行;三是倡导守法文明。“三治”:一是治堵;二是治黄;三是治乱。

  据了解,前期环保部门对济南市大气污染源的分析表明,机动车尾气污染是第四大污染源,占比15%,因此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而目前汽车高拥有、高强度使用,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势必给济南市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曹凤阳表示,济南市委市政府实施“十大行动”,是对大气污染从源头到末端的一次大范围、全方位的综合治理行动,体现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理念,其中,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市政府成立了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工作组,由王新文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共计27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等原则,分工负责、合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监控、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城市交通管理优化提升等重点工作。 

编辑:邹淑娟    责任编辑:谭静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