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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不同新农合报销规定不一 不能报销须告知

2014/11/17 15:48:5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11月17日讯(记者 张敏敏)家住泰安市宁阳县的张女士,日前带母亲到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母亲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但是医院却不给报销相应的检查费用。对新农合相关政策并不了解的张女士,只好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求助。

  疑惑:医院为啥不给报销检查费?

  张女士的母亲住在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已经参加了新农合。近日母亲身体不适,她便带母亲到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根据医生的建议,她母亲一共做了心电图、钡餐、彩超、验血4项检查,共花费540元左右。

  检查后的第二天,张女士带着母亲的相关证件及检查时的费用单据,到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农合报销点去报销,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母亲所检查的项目都不能报销,须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

  “我们刚到医院的时候,医生问过我们参加的是什么医疗保险,得知我们参加的是新农合,也没说啥。让做相应检查的时候,也没告诉我们检查费用需要自己承担,不知道为什么现在不给报销了。”张女士说,她满心以为母亲在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检查费用是可以报销的,要不然就直接带母亲到伏山镇的医院检查了,那里的医院肯定会给报销的。

  医院:不在能报销范围之内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回应,按照相关规定,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农合只能报销CT、磁共振、血生化、胃镜、上棉、病理检查6项检查的费用,报销比例为30%。张女士母亲所做的检查项目不在这6项检查里面,所以不能报销。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泰安市新农合每人每年的报销金额不能超过200元,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属于二级医院,新农合能报销的检查项目很少,报销比例也比较低,所以如果病情不是特别严重,还是建议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到镇上的医院进行诊疗,既方便又省钱。

  相关部门:不能报销的诊疗项目院方要告知

  记者就新农合报销的问题,咨询了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军,据李军介绍,山东省不同的城市,新农合相关的政策存在差异,但是总的政策要求是一样的。按照山东省新农合的相关政策规定,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确实只需给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检查项目的费用。但是,按照相关规定,确需使用不予补偿诊疗项目和部分补偿诊疗项目进行诊疗的,院方要提前告知并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同意。

  李军表示,张女士所说的“县里医院不给报销的检查费用,镇里医院能给报销”的情况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实际上不只是农村医保,所有的社会医疗保险都是这样的规定,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项目越少,比例越小。他解释道,小医院一般离患者家比较近,这样的规定能够鼓励患者就近就医,防止小病大养;同时,也能避免患者都去大医院就医,造成小医院医疗资源的浪费。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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